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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宜昌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102号),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抓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基础,落实监管责任,打击违法犯罪,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布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03-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3/5/13/art_5538_440917.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宜昌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102号),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抓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基础,落实监管责任,打击违法犯罪,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深化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五类重点场所,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突出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自检能力,建立可靠的上下游供销关系,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三)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豆制品”问题。制定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大力规范豆制品市场,扶持规模化豆制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小餐饮”问题。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分类解决问题,严格许可把关,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地沟油”问题。保持打击“地沟油”粗炼加工黑作坊、黑窝点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促进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密封运输、集中处理。四是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照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饭桌”,确保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流动食品摊贩,引导学生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场所进餐。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四)明确事权划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各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延伸监管责任链。

  (五)加强综合协调。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优化监管方式,形成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出问题,探索“集中一段时间,集合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打好攻坚战。修改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六)强化环节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推行“格式化、痕迹化”监管方式,严格执行食品退市、食品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验票、电子购销台账记录、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实施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农村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将各县市城区和葛洲坝区域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区划片、包干负责,全面对接网格化管理系统。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联动,健全监管执法人员、乡镇(街办)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网格员四支队伍,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培训、有考核。

  (八)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加大对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产品及其制品等大宗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抽验不合格产品。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经费的合理调配、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信息的共享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快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建设。

  (九)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产地准出管理系统,深化流通领域追溯系统建设,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金东山市场食品商户、泰丰粮油批发市场、城区集贸市场的肉食品销售点、乳制品生产实现追溯系统建设全覆盖。

  (十)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目标,扎实推进放心县市区、放心乡镇(街办)、放心村(社区)、放心企业“四级联创”。各县市区至少创建2条(个)食品安全放心街(园区)、30%的放心乡镇(街办)、30%的放心村(社区)。加快各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创建12个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20个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10个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在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环节,创建30个放心粮油连锁店,确保30%的企业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单位。大力培育放心食品、放心食品企业、放心食品产业品牌。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健全应急网络。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十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培训,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事故妥善处理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加强风险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科学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审慎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十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论证、风险评估、事故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作用。

  五、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以及食品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十六)大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制度,综合运用信用信息评价公示、“黑名单”、道德讲堂等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秀企业,曝光一批失信单位,并加大对失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在沟通食品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推动行业自律。

  六、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内部定期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统一接受监管部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定期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开展乡村厨师培训,培训率达到95%。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开辟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宣传专栏和访谈节目,扩大创建影响,增强市民消费信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85%,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2%。举办第二届食品安全论坛,推介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和放心品牌。

  (十九)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优化举报投诉办理流程,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率达到100%。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规范奖励审定、发放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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