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3〕3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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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津政办发 〔2013〕39 号 |
发布日期 | 2013-05-2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bgtwj/201305/t20130531_192147.htm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 "放心奶"、"放心餐馆"等食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产品的监管。推进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初步建立猪肉流通追溯系统,实现从部分定点屠宰场到部分大型超市的流通追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特别是建设工程重大风险部位,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工程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准入审核,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水务局负责)
(三)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电梯故障远程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重点围绕进出口食品、输非商品、援外物资等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监管工作。(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强服务性行业监管。围绕金融、医疗卫生、商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和"品质旅游伴您行"活动,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和具体措施,遴选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强化分类指导。完善市场检查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服务质量责任意识。(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坚持重点整治与日常专项检查相结合,彻查严办涉及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车用汽柴油、建材、汽车配件等产品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涉及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市质监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继续做好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药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清新居室"行动,重点围绕钢材、水泥、保温材料等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问题。(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八)建立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关键岗位质量规范,实行质量考核制度。在大中型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加强对召回产品的管理。指导企业提高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提高产品缺陷调查和技术分析能力。(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交通港口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及有关企业总公司负责)
(九)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强化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标准,特别是对住宅工程坚持分户验收制度,对每一户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减少质量投诉。(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注重培养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攻关、质量提升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大力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建立健全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档案。探索代理报检企业诚信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完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问题严重产品和企业的惩戒力度,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市质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继续在商贸流通、餐饮、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0个领域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以建立经营者自我承诺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负责)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十三)深入推进品牌创建。积极推动企业品牌培育,建立品牌评价指标,提高品牌管理水平。引导扶持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培育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大对企业出口品牌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创建名牌产品。探索开展建设工程和服务领域名牌评价活动。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加强质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标准化体系。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建立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在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家级、市级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点)建设。(市质监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水务局负责)
(十五)开展以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以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又好又快、比安全生产、比团队和谐和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开展第四届天津市工人发明家、职工先进操作法和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教育。继续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坚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现场观摩活动。(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团市委负责)
六、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十七)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指标纳入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深入开展创建质量强区(县)、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八)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制定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对在质量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引导激励企业创先争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原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开展"质量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市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二十一)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于2013年7月15日和2014年1月15日前,分别将2013年上半年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全年质量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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