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野生菌类中毒有关事项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39号)
进入夏季以来,餐饮环节野生菌类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今年7月,陵水英州母爸村3人因误食野生菌中毒,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预防野生菌类中毒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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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琼食药监餐饮〔2013〕39号 |
发布日期 | 2013-07-1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176 |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入夏季以来,餐饮环节野生菌类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今年7月,陵水英州母爸村3人因误食野生菌中毒,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预防野生菌类中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范意识。我省大部分地区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属热带、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适合各种野生菌的生长,农民素有采摘、食用野生菌的习惯,而毒菌类混淆其中,误食后易导致严重中毒,危及生命。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野生菌类中毒事故,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各市、县局要重视预防野生菌类中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野生菌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远离毒菌。各市、县局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乡村、进家庭,广泛宣传毒菌类的危害,在采食野生菌的高发季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宣解野生菌类中毒防治知识;要正确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餐馆酒店用餐,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内容详见附件)
三、依法加强监管,开展巡查整治。各市、县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餐饮店、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与登记等情况的落实,拒绝毒菌类进入餐桌。
四、完善应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县局要根据《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琼食药监餐饮〔2010〕3号)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办〔2013〕10号)要求,要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要加强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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