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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本市夏秋季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3年本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沪府办〔2013〕44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9/userobject1ai37721.html
   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各区县食安委及食安办:
 
  今年以来本市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5起,中毒人数12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6.7%和96.9%。目前本市已进入盛夏,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本市夏秋季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3年本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沪府办〔2013〕44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高发季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将夏秋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执法力量,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突出监管重点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夏秋季食品安全的高风险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特别是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在果蔬种植环节重点打击滥用农药,在果蔬储藏保鲜环节重点打击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菌剂(三剂);在畜牧养殖环节,重点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在水产养殖环节,重点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确保地产绿叶蔬菜、生鲜乳、生猪产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县食安委)
 
  (二)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监管。重点加强学军学农基地、建筑工地、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婚宴承办单位、农村自办酒席等的监管,加强食物中毒风险控制。严格对食品原料等的采购管理,加强对索证索票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物原料。加大对盒饭、熟食卤味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加工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管理措施到位,重点防控交叉污染。严厉打击超范围制售熟食卤味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食安委)
 
  (三)加强熟食卤味监管。严格熟食卤味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操作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控制温度、时间,熟食必须在安全温度下保存,严禁销售隔夜和超过保质期熟食,切实落实超保质期熟食销毁处理。经营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入熟食制品,严禁销售无证加工的熟食和擅自加工熟食。(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食安委)
 
  (四)加强冷冻饮品及各类饮料(含现制现售饮料)监管。加强对各类饮品饮料生产原料、配料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现售现制冷饮饮料的监管。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工具、用具、设备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食安委)
 
  (五)加强违禁水产品监管。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禁生产经营河豚鱼、毛蚶、泥蚶、魁蚶、炝虾等违禁水产品,加强对醉蟹、醉虾、咸蟹等季节性禁止的生食水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食安委)
 
  (六)加强月饼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准入许可和生产前报告制度;特别要建立委托加工月饼报告制度,委托加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人,应加强对受委托加工月饼企业资质的审查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严查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储存、使用情况以及配料、投料记录;严禁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作为原料;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秋以后尚未出厂或尚未销售月饼处理的监督,严格执行月饼生产库存和处置情况的备案制度;已上市月饼不得退回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加工食品,必须按规定予以销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食安委)
 
  (七)加强摊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品摊贩的疏导和规范;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景观线路、重要交通要道等的食品摊贩整治,取缔无证夜排档等非法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食安委)
 
  三、落实“五个最严”
 
  各区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夏秋季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扩大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重处,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查封下架;属于吊销许可的,一律吊销其许可证;触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及时将严重失信的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要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区县食安委)
 
  四、加强行业自律
 
  相关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引导食品行业不断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食安委)
 
  五、加强社会共治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农村、校园、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宣传活动,结合夏秋季食物中毒防控要求,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居(村)委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扩大队伍,加强培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区县食安委)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于9月25日向市食安办报送夏秋季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魏红勇,63356238;传真:63268802;电子邮箱:weihongyo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标签: 节食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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