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发及使用培训地沟油现场快检设备的通知(青食药监食通〔2013〕9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督执法能力,促进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科学、有效的全面开展,省局研究决定,在省、市(州)二级配发地沟油快检设备并对使用快检设备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督执法能力,促进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科学、有效的全面开展,省局研究决定,在省、市(州)二级配发地沟油快检设备并对使用快检设备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发布单位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青食药监食通〔2013〕94号 |
发布日期 | 2013-11-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daqh.gov.cn/CL0190/10431.html |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督执法能力,促进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科学、有效的全面开展,省局研究决定,在省、市(州)二级配发地沟油快检设备并对使用快检设备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19日-20日(会期2天,其中19日下午14:30至18:00报到)。
(二)地点:青海华辰大酒店(青海西宁市八一中路45号)。
二、参加人员(44人)
(一)省级(10人)
1、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全体人员(4人)。
2、省食品药品监督所所所长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所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全体人员(5人)。
(二)市(州)级(34人)
1、8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各1人。
2、西宁市和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执法人员各4人;其它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执法人员各3人。
三、主要内容
1、举行配发仪式。
2、地沟油现场快检设备使用的培训。
四、食宿情况
1、培训费与食宿费会务承担(西宁地区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住宿)。
2、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单位承担。
五、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电话(传真):0971-8865683。
电子邮箱:chujianhong@sdaqh.gov.cn
联 系 人:储建红。
六、会务事项
(一)培训期间请认真遵守各项纪律。
(二)请各单位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3年11月12日前传真并将电子版报至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以便会务安排。
附件: 报名回执.doc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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