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益阳市商务厅
核心提示:
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商运调[2012]13号)要求,益阳市商务局特制订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商运调[2012]13号)要求,益阳市商务局特制订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益阳市商务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2-07-0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yiyang.hunancom.gov.cn/tzgg/325570.htm http://yiyang.hunancom.gov.cn/tzgg/325574.htm |
各区县(市)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湘商运调〔201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整治工作情况按方案要求上报我局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附件:《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益阳市2012年度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商运调[2012]13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意义
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全面规范酒类经营、维护酒类市场正常秩序为基础,以加大酒类信息宣传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为导向,全面规范我市酒类经营秩序,确保酒类市场建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益阳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啸江任组长,市商务局副处级干部、调节科科长姚胜任副组长,各区县(市)酒管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晓莉担任。
三、整治的对象、重点、时间和步骤
(一)对象:
(1)对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
(2)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3)对酒吧、歌舞厅、餐饮企业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
(二)重点:白酒、葡萄酒、啤酒。
(三)时间:从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步骤:2012年7月1日-9月30日为各区县(市)自查阶段;2012年10月8日-31日为区县(市)交叉检查阶段,交叉检查分两个组。安化、赫山、大通湖为第一组;资阳、桃江、沅江、南县为第二组,组长由我局派员担任(具体事项另行通知);2012年11月1日-30日为各区县(市)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12月1日-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商务局将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完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我市酒类商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对酒类批发企业逐户审查。
1、审查批发企业条件、资质、经营类型是否符合《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2、审查批发企业批发证到期又未经过备案换证而违规经营行为;
3、检查进口酒类的批发许可证和经营情况;
4、查处违法经营酒类批发的行为。
(二)检查酒类零售备案登记是否规范。
1、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已办理备案登记表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情况。
3、对已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酒类零售商,区县(市)酒管办是否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从业人员和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统计。看酒类批发商《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是否达100%。检查内容:
1、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开具《随附单》。
2、酒类零售经营者在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3、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
4、酒类经营者填写《随附单》是否真实、规范。
5、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是否建立台账。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是否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是否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依法执法。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二)要注重协调配合。到各区县(市)交叉检查期间,各区县(市)商务局要通力配合。搞好协调,科学安排,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检查路线和受检查者名单,同时收集好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建议和意见。
(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区县(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省商务厅(湘商运调〔2012〕13号)文件通知开展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酒类经营企业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同时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要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各区县(市)商务局务必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和附件2、4表格(见附件)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报我局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莉 13807372017 4248200
邮箱:chenxiaolixiao@163.com
附件1 益阳市酒类批发许可企业2012年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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