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麦政发〔2013〕10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92号)和《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划转编制的通知》(天机编发〔2013〕15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92号)和《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划转编制的通知》(天机编发〔2013〕15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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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麦政发〔2013〕103号 |
发布日期 | 2013-10-3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maiji.gsjgbz.gov.cn/mj_zwgk/201311/t20131106_66179.html |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92号)和《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划转编制的通知》(天机编发〔2013〕15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职责交叉和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致使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建立职责明确、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运转效率,增强监管能力;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充实监管力量,靠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创新监管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实行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撤销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其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组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撤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建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均为科级建制,隶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乡镇、街道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级建制,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在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
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三)合理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区卫生部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核定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核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17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6名,二类乡镇5名,三类乡镇4名,3个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核定人员编制5名,给17个乡镇和3个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核定正科级所长1名。所需编制除省上划转的外,不足部分从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现有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划转调剂人员的职级待遇原则上不降低。
(四)加强监管能力和执法设备建设。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执法条件,统筹解决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办公设施等,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场所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剂解决。要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能力。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吸纳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要加强干部培训,强化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各级政府要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药、化肥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和食用畜禽产品、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制定好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要把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新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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