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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13〕3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促进地产酒类消费,加快永州酿酒工业发展,现结合永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永政办发〔2013〕30号
发布日期 2013-07-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地产酒类消费,加快永州酿酒工业发展,现结合永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地产酒发展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出”的原则,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品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地产酒的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18年,全市实现地产酒类销售收入15亿元;到2023年,实现地产酒类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二、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地产酒发展活力
 
  2、推进品牌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地方酒业发展,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品种地域优势,促其做大做强;支持拥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用2-3年时间,力争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个,新创中国名牌2个,新创湖南省著名商标5个,新创湖南名牌产品5个,新创永州名牌10个。定期组织全市地产酒评选活动,编制年度《地产名优酒品牌目录》和《地产酒企重点扶持目录》向社会公布。
 
  3、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鼓励科研院所和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开展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进酿酒方式,创新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能耗,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的排放,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4、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引导地产酒业完善酒类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酒类卫生安全。
 
  5、加快配套产业建设。根据酒类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资源特点,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整合资源,抓好以品种改良为主的新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骨干地产酒生产企业建立原料基地,保障酒企生产对优质原料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知名酒类包装企业来我市建设酒类包装生产基地,提升酒类包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水平。
 
  6、完善营销网络。鼓励酒类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积极拓展市场,培育营销团队、创新营销方式,加大营销渠道的建设力度。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品牌酒类经销企业发挥管理、信息和资源优势,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实施跨地区连锁经营,逐步做大做强。探索建设酒类营销展示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积极引导行业共建集酒类产品展示、企业文化传播、酒类商品集散于一体的酒业文化物流园。
 
  三、加强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7、严格市场准入。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酒类生产许可管理,严格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切实解决酒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散、小、乱、差等问题。
 
  8、促进酒类产品合理流通。引导酒类流通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加大对宾馆、饭店、餐饮、酒楼、超市等酒类流通、消费场所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限制酒类产品上架销售等行为,防止垄断经营,确保酒类产品流通规范、顺畅。
 
  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酒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酒类联合打假维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维护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0、规范市场执法管理。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罚、没、卡、要等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地产酒发展步伐
 
  11、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地产酒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地产酒的品牌宣传、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营销网络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节能环保以及地产酒配套产业建设。
 
  12、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地产酒生产经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
 
  13、加大用地支持。鼓励酿酒及关联企业向园区集中,对从事酿酒、包装、物流集散等酒类生产经营的企业,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对列入政府重点扶持名录的酒类企业在用地上予以重点保障。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学校培训、名师带徒、个人实践成才等形式,加快培养各类急需的酒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15、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地产酒的宣传力度,丰富地产酒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扩大地产酒知名度。积极支持地产酒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利用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适时举办地产酒宣传促销活动。
 
  16、提倡公务活动使用地产酒。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提倡使用地产酒。
 
  17、评选地产酒经营示范店。积极开展“放心酒”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评定标准,在市城区酒类零售终端中评选一批地产酒经营示范店。全市酒类零售经营场所,应积极支持地产酒上架参与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并积极宣传、推介地产酒。
 
  五、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18、发挥市酒类产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成立永州市酒类产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地产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地产酒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市酒管办)。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协作,共同促进地产酒的发展。
 
  19、重视发挥酒业协会的作用。成立永州市酒业协会,充分发挥酒业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努力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标签: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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