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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5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确保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柳政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220.173.61.250:8081/govinfo/documentAction.do?method=toDocView&docId=6da57ad1-52b8-4fe3-adb7-4af269982844&moduleId=6aef8e0e-038c-44af-8be3-0ee081fd82d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 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逐步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重点保障、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类指导,平稳推进。既要上下基本对应,又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认真做好职能资源整合,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一)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建设。
 
  将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同级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划入的监管职能和监管人员,加强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各县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各城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在原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基础上,整合监管职能,组建柳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原则上参照市级做法,整合本级现有执法监管职能,组建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机构。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的监管;承担和指导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并组织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工作。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案件查办、应急处置以及受理辖区内投诉举报等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机构工作。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 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各县(区)要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标准及人员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执法装备及执法工作条件等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效率,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将市、县(区)各级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完善检验检测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追溯能力建设,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城区不设立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由市级承担。
 
  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原有的检验检测资源,依法履行其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五)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继续加强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与引导等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
 
  (六)群防群控,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构建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社会协同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区、村屯基层志愿者开展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委会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控合力。
 
  三、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严防监管缺位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对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市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宏观指导和规划。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舆情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改善监管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条件和设备装备,提高监管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水产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参照自治区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原有职责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快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法律、政策、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促使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
 
  (五)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职责。
 
  市、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机构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效能,明确职能定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培训工作;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承担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和基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管职责。通过明晰层级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构建运转高效、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推进本级改革工作。各县(区)要深入调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12月中旬,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的改革要基本完成。
 
  为保证2014 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还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改革与监管两手抓、两促进。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各司其责,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监管职能调整和人、财、物划转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平稳有序,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次体制改革下达、划转的人员编制必须全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禁擅自截留和改变用途。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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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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