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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cdqingyang.gov.cn/CmnHtm/Default.aspx?rtID=121&nCode=121032001&id=114862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12月18日
 
  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青府发〔2013〕6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食安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成都市青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
 
  2.将成都市青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青羊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
 
  3.将成都市青羊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青羊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
 
  4.将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预警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街道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12331网络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督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负责违法广告和无证经营行为信息的汇总移交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食品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药物非临床研究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生产环节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实施药品监督网建设;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实施问题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1.与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摊贩的占道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负责监督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负责对占道经营摊点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2.与区统筹局的职责分工。区统筹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含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不含生猪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4.与区卫生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依法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物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体检服务工作;负责传染病知识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的监督管理。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监督。两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公安分局的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6.与青羊工商局的职责分工。青羊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负责将监测和检查到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广告及时向青羊工商局移交;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7.与青羊质监局的职责分工。青羊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8.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秩序维护、纠纷调解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负责牵头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建立健全与街道办事处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在全区各街道设立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名称为“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如“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升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区食药监局××街道食药监管所”,如“区食药监局太升路街道食药监管所”。街道食药监管所为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派出行政机构,实行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街道食药监所所长由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任命,事先须征求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14家街道食药监管所各配备行政编制1名,共14名。各街道食药监管所设所长(科级)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发现、报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负责所在街道辖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管;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舆情监测及举报投诉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所在街道辖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所在街道辖区内授权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工作。
 
  (三)组建“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下设食品生产流通稽查中队、餐饮服务稽查中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中队、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中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正科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验结果的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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