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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锦府办〔2013〕6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锦府办〔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chengdu.gov.cn/GovInfoOpens2/detail_ruleOfLaw.jsp?id=bXqCi5uZkTKjCY73qj4g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锦府发〔2013〕33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锦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原锦江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
 
  2. 将锦江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
 
  3. 将锦江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
 
  4. 将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监督检查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 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食药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药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节能减排、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事、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老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办理局党组织交办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电子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法规科。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案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督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违法广告和无证经营行为信息的汇总移交工作;集中办理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食品监管科。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督查管理,监督实施相关标准以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中药材质量;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牵头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区食药监局(含派出街道食药监管所)配备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派出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16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锦委发〔2010〕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与区统筹局的职责分工。区统筹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与区卫生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资格的监督检查。两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 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 与区公安分局的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药监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5. 与锦江工商局的职责分工。锦江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局负责将监测和检查到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广告及时向锦江工商局移交,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6. 与锦江质监局的职责分工。锦江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7. 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设立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名称为"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食药监管所",如: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院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督院街食药监管所)。街道食药监管所为区食药监局派出行政机构,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街道食药监管所各配备行政编制1名,共16名,各设所长1名(正科级),实行区食药监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区食药监局领导,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组建成都市锦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下设综合科、食品稽查科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科。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含派驻街道执法人员使用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副局级),副大队长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副大队长2名)。主要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检结果的处理;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区食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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