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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3〕8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攀东府办〔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12-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cdongqu.gov.cn/qzwgk/zcfg/qzfbwj/100739.shtml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攀枝花市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职责
 
  1.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区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区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经信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区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增加职责
 
  承担市政府下放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四)加强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
 
  (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六)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接待、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系统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和数据分析;分析预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不安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和重要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和街道、镇食品药品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七)药械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药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拟订药械、化妆品监管年度计划;负责药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药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水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2.区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区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区质监局,由区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区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区工商局依法处理;区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经信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东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东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东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东区公安分局;东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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