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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 〔2014〕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明电 〔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4/10299.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春节期间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早动员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市县,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调味品、水饺、元宵及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督促经营者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庙会或游园会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宴席服务队等为重点对象,以节令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和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使用禁用药物,严格准出准入,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生猪定点屠宰、农畜产品收购和批发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对节令性食品和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扩大餐饮服务单位快速检测范围。对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监测出的问题样品和筛查出的可疑食品,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置,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销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打击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执法,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春节特色场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观念。要广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提高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三)及时回应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
 
  四、做好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要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充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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