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巢湖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巢湖市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合肥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合肥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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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巢政办〔2014〕5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2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chaohu.gov.cn/template/scrap_detail.aspx?News_Id=22200 |
《巢湖市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合肥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9日
巢湖市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合办[2014]1号)要求,结合巢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1、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调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农委。
2、组建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科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其委托承担本市范围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3、组建巢湖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在市质量监督技术所的基础上组建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副科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承担本市范围内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4、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10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居巢经济开发区(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承担。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柘皋市场监督管理所、夏阁市场监督管理所、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银屏市场监督管理所、槐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臼谐〖喽焦芾硭⒒坡词谐〖喽焦芾硭⑺胀迨谐〖喽焦芾硭
(二)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四员”范围。每个乡镇(街道)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统筹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1、明确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商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移交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城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认真做好新组建机构“三定”工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合理界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管边界,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着力优化内部结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做好事业单位的整合和组建工作。
3、深入推进综合保障和相关改革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后,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资产、债务和部门预算由巢湖市财政部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要保障工作投入和经费水平不降低,并进一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整合机构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确保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巢湖市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确保机构和职能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整体推进,按时完成。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平稳。
改革过渡期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平稳过渡。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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