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金堂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金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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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金堂府发〔2013〕14号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chengdu.gov.cn/GovInfoOpens2/detail_ruleOfLaw.jsp?id=9RiNvNRI2RBebKVgDqGF |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县、乡镇监管责任,合理划分事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一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负总责,县食药监、公安、水务、农发、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上下对应,因地制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成立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村(社区)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全面落实职能、机构整合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三)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又要确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有效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县级监管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原县食药监局全部职责、县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县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药监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牌子,不再保留原县食药监局。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2名,配备领导职数按3名,对全县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整合原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3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设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为县食药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控编数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整合乡镇、村(社区)监管职能和机构。在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为县食药监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任免由乡镇政府提名)、副主任1名(任免由县食药监局提名),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统筹运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工作接受县计生局、县卫生局业务指导。
撤销各乡镇计生服务站,按照医疗服务规则,将计生技术服务划转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编制划乡镇事管中心,工作岗位在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县食药监局向每个乡镇派出1-2名管理或执法人员,工作由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
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队伍。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村(社区)干部中明确人员兼任村(社区)食品监督管理协管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仍由原聘请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负责。
(三)确定监管执法编制及人员。为保证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要,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全县工商系统划转16名行政编制及人员,质监系统划转1名行政编制及人员,质监系统执法机构划转1名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及人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不足部分,编制在县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置换,人员在全县执法机构中调剂补充。
(四)明确监管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县级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确保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1.与县农发局、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农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县食药监局(县食安办)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质监局的职责分工。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4.与县工商局的职责分工。县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药监局负责将监测和检查到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县工商局移交。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5.与县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两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7.改革后乡镇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乡镇与县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县食药监局承担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主要监管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监管。乡镇政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协助监管和农村群宴管理的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巡察、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咨询、信息报告统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及化妆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布局、布点规划工作,协助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
(2)乡镇与县卫生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承担公共卫生安全主要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实施工作,各卫生院提供农村群宴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乡镇政府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协助监管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组织、统筹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巡察、宣传、咨询、信息与统计工作,协助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群宴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乡镇与县计生局的职责分工。县计生局负责全县计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业务指导,负责规范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
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堂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
(二)密切协作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机构编制、机关事务、财政、人社、商务、审计、食药监等部门和工商、质监系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
(三)落实工作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法,切实做好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拟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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