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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1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2014年元旦、春节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交接的关键时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特别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好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定点屠宰、酒类安全、小作坊及小摊贩等监管职能。职责是否调整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划转到位,监管企业是否交接清楚,一定要逐项进行对接落实,确保监管责任明确,事权划分明晰,职能交接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职能划转到位后,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凝聚监管力量,保证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衔接,形成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粮油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和监管工作,以生鲜乳、畜禽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为重点,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种植、养殖源头的食品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回收料、再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违法广告查处工作,集中整治非法宣传、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发现的敏感情况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救助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继续巩固“打四黑除四害”成果,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摸排食品违法案件线索,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尽快构建全程监管、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集中整治,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乡镇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添加剂销售实名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点、游园会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取缔,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突出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的监督检查,确保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
 
  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能,针对节日食品安全特点,积极做好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科普宣传。
 
  三、加强节日值班,提高应急能力。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公布值班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法定程序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发生。要提前完善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早预测、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有效应对并及时核查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请将“两节”期间值班表于2013年12月27日前传真至市食安办。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于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李吉明
 
  联系电话:2822807(传真)  18919426928
 
  邮  箱:spkljm2620102@163.com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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