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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201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4〕2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深入开展201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转发市食安办关于201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402/t20140210_773943.htm?type=sz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食安办制定的《2014年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7日
 
  2014年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2014年1月)
 
  为深入开展201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支撑体系建设,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治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确保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提升。
 
  具体指标: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合格率达到99.6%,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加工食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城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职能部门根据原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抓好环节治理。
 
  (一)种植养殖环节
 
  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年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一标”数量力争比上年提高30%。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畜禽检疫工作,督促和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建立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养殖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贸局)
 
  (二)生产加工环节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各类食品企业现场审查程序。组织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稳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工作。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基地备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和风险管理;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消费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控,完善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备案管理,切实规范食品入市、交易及退市行为,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全面建立电子台账管理制度,2014年末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部门协作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量化评估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开展餐饮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机关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容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及改革后的工作重点
 
  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为重点,在一季度前完成新一轮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省会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完成后,各职能部门根据新“三定”方案确认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2014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一)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和方式
 
  1.全力推进市县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机构改革部署,开展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按时完成。着力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县区、乡镇或区域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行政管理、检验检测、执法队伍等有序整合。公安机关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侦查队伍,充实壮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抓好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落实工作经费,筑牢监管“网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2.着力推动监管工作理念机制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由行业主管向监管执法转变,由分段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转变。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以监管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围绕监管运行机制、社会共治、企业责任首负、安全责任追究、惩罚性赔偿机制、民事赔偿等问题,不断探索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努力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1)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有效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继续推广罗源县凤美社区成功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完善的市、县级食品安全督导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严格工作要求,明确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落实人员待遇。
 
  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管员、各职能部门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及监督员资源,提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效率。明确责任层级,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划分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各村(社区)普遍聘任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推进条块融合,保证每个网格都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领导负责、有网格管理员分包、有职能部门监管、有执法人员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强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模式,统一监管尺度和标准,按照“力争两个百分百、完善三项措施、严把两关、营造一个良好氛围”的工作思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力争100%网格精细化监管和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二是细化日常检查内容、专项整治内容和督查内容。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和食品检验检测关。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定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制定完善的准入条件和检测、追溯、监督措施,对重点食品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各环节、各部门都要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原则和抽检重点食品,规范抽检程序。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现对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2014年末监管档案建档率达到80%。完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定级。按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对监管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推进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设备,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风险防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在已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上市肉品全部实现可追溯,禁止不可溯源肉品入场交易,并逐步扩大肉品追溯的覆盖范围。积极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前期调研摸底、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商务部要求开展项目设备的招标,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做好与肉类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食品溯源管理。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继续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和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统一标准和标识体系,规范可追溯信息格式,推进各部门可追溯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贸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扩大到每个县(市)区各1个,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医院扩大到每个县(市)区各1个,全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院扩大到4个以上。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对重要风险及时预警,及时完善风险分析报告和管理措施,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学统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的方式,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类检测机构共同发展良性互动局面。(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加强社会化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构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核查,妥善处置,有效应对。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监督抽检结果、例行监测数据、食品安全许可事项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消费警示等。做好与相关媒体沟通衔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情况,发布质量安全信用优良名单和信用“黑名单”,用市场机制倒逼食品企业实现优胜劣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在企业设立“道德讲堂”,提升企业守法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发挥食品安全诚信示范企业效应。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食品安全示范店。(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举报渠道等,做到家喻户晓。加强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与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防范技巧。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宣传。(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是完善有奖举报、民生督导、志愿者参与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等社会监督制度,发挥乡村、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
 
  (二)抓好群众关注的食品专项整治
 
  以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肉类、食用油、蔬菜、水产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及瓶(桶)装饮用水10类食品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农药兽药、饲喂不合格饲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五类“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区域,特别是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厂矿企业等领域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攻坚战。重点开展以下两项专项整治:
 
  1.开展集中打击“病死猪”(含其他病死畜禽)犯罪专项行动。市农业局牵头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并与公安部门开展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行动相结合,针对群众关注的“病死猪”流入餐桌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力量开展打击“病死猪”(含其他病死畜禽)犯罪 的“利剑”行动(“利剑”行动方案另行下发)。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区域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1)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各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方式,对养殖、收购、屠宰、转运、销售、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线索排查,广泛收集“病死猪”案件线索。(2)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开展生猪饲养屠宰、肉品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3)做好快速鉴定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要落实人员,建立“病死猪”检测、鉴定快速通道。对查获的“病死猪”能现场鉴定的,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样鉴定,加快实验室检测鉴定速度,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做好案件移送衔接工作。各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化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公安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病死猪”违法犯罪案件要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全力做好侦办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违法犯罪。(5)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查获的“病死猪”,相关部门要切实监督、指导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6)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对生猪养殖进行规模化控制,强化禁养区监管,提倡规模化、规范化养殖,逐步减少规模以下散养,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排污管理。积极推广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仓箱式堆肥法,发挥其成本低廉、操作简单、绿色环保、经济效益明显的特点,对“病死猪” 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场完善管理体系、养殖设备及技术,严格落实登记造册制度,严控“病死猪”流向市民餐桌。
 
  2.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市市容管理局要尽快出台《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以餐厨废弃物、畜禽加工、屠宰废弃物及“病死猪”为主要原料的“地沟油”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另行下发)。一是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加大对无证无照收运处置、加工利用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二是推广台江区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模式,通过“一户一策”等办法指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与有资质回收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的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建立“一户一档”,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对全市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采购食用油加强检查,建立严格健全的索票索证制度。四是加强生猪(包含其他畜禽)屠宰、宰杀环节废弃物和不可食用肉品监管。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强化畜禽加工、屠宰废弃物和不可食用肉品无害化处理。加大对销售畜禽加工、屠宰废弃物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是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六是加强对食用油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的油脂进入食用油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职责继续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加强应急值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细抓落实;要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职责分工,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周密组织实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案件,认真梳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在掌握和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组织警力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定期相互通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有关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本地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案件移送主管部门;加强执法联动,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逐项细化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执行《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机构改革期间监管工作容易出现的真空或部门职责不清的,由市食安办及时协调明确。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执法打击、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和单位的经费预算,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食品安全绩效考评,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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