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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拟聘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公示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作用,帮助提高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新聘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进入专委会。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84807.html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作用,帮助提高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新聘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进入专委会。在组织公开推荐、资质审查和严格遴选的基础上,拟新聘18名食品安全专家为专委会委员。现对拟聘各位专家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如有不实或者不符合专家要求的情况,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633915
 
  联系邮箱:1084938661@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30号食品大楼405室(邮编610015)
 
  附件:1.拟增补进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名
 
  2.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拟增补进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技术

领域

徐占成

四川剑南春集团

食品酿造

总工/高工

白酒

钟杰

四川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检测院

生物

主任/高工

白酒

张文学

四川大学

发酵工程

教授

白酒

杜晓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茶学

主任/教授

茶叶

王云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茶学

所长/研究员

茶叶

马力

西华大学

食品科学

处长/教授

乳制品

刘海燕

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食品科学

主任/高工

乳制品

蒲彪

四川农业大学

农产品

加工

院长/教授

酱腌菜

鲍永碧

四川省味聚特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科学

副总/高工

酱腌菜

李栋钢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

食品科学

技术总监/

高工

调味品

盛家武

四川省植物工程研究院

食品科学

高工

淀粉

制品

孙群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食品微生物学

系主任/教授

肉制品

刘辉芬

四川通威集团

动物学

总助/研究员

肉制品

秦文

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食品科学

副院长/教授

饮料

李肖锋

国家危险化学品

监督检验中心

化学

副主任/高工

添加剂

钟志慧

四川旅游学院

食品科学

副主任/教授

烘焙类

蒋晓松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畜牧养殖

副院长/

研究员

畜产品

胡雯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营养与食品卫生

主任/教授

营养

卫生

 
  附件2
 
  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
 
  一、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参与全省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三)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做出评估;
 
  (四)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五)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公众释疑解惑;
 
  (六)承担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任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法规类专家不受此限,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聘任;
 
  (四)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六)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接受派遣外出执行任务和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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