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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军后需能〔2022〕23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核心提示: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
发布文号 军后需能〔202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生效日期 2022-06-2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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