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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3〕9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全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以及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2013〕98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5-22/2099.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安委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吕食安委办〔2013〕23号)及《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吕食安委办〔2013〕24号)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全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以及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重点
 
  (一)各县(市、区)局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早点夜市大排档、街头饮食摊点、农家乐及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以及清理无证经营等;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督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假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情况;
 
  (五)“阳光厨房”创建以及“三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六)对下列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承担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较多的餐饮单位;
 
  2.承担各类会议的宾馆酒店;
 
  3.高级中学学校食堂;
 
  4.就餐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食堂。
 
  二、督查检查安排
 
  (一)成立督查检查领导组
 
  组  长:赵茂维(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世民(市局党组成员、正处级调研员)
 
  梁旺清(市局党组成员、正处级干部)
 
  成  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及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两个督查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李晋峰
 
  副组长:吕桂梅
 
  成  员:雒保卫  李耀勇  薛虎明
 
  督查区域:离石  方山  岚县  兴县  临县  交口  石楼
 
  第二组
 
  组  长:李香勤
 
  副组长:任鸿平
 
  成  员:郝俊强  王肖云  康聪聪
 
  督查区域:交城  文水  汾阳  孝义  柳林  中阳
 
  (二)督查时间:
 
  2013年5月20日—6月15日。
 
  三、督查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局对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县(市、区)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监管工作记录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深入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每个县现场检查辖区内所有高级中学食堂、承担集中聚餐和会议接待的餐饮单位不少于2家,建筑工地食堂1-2家。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查处。
 
  (四)意见交流。督查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一些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与各县(市、区)局以及行政相对人进行反馈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督查检查作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认真的自查整改,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全力配合市局完成工作任务,并与6月6日前将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局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狠抓一批安全隐患较大、违法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真正起到对食品安全的震慑作用,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对督查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各督查组检查根据工作情况,督查检查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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