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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太湖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现将《太湖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thx.gov.cn/contents/content_view.php?id=44936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太湖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太湖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函》(庆编办函〔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在现有编制范围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
 
  1.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设在县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机构,组建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统一承担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2.调整组建直属行政机构。在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和个数基础上,调整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
 
  3.组建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稽查机构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所属执法机构以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查处市场上违法行为职能,组建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科级建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其委托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4.组建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质量监督技术检验机构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组建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股级建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全县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5.保留太湖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
 
  6.组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现有7个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7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7.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乡镇要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每个乡镇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8.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划归县农业委员会管理。
 
  (二)人员编制的划转
 
  1.机构编制划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管理。其编制分别纳入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在制定“三定”规定时核定。
 
  2.人员移交划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办理移交事项。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
 
  3.财务资产划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类资产(含债权、债务)随体制调整一并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部门职责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商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移交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城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组织实施
 
  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抓好本部门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等相关工作,确保机构和职能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
 
  (二)整体推进,积极实施。此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统筹安排,积极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按上级要求尽快完成这项工作,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确保平稳。改革过渡期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乱,保证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平稳过渡,要严格执行相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保密等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并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将整合机构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确保全县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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