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4〕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之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这一总体目标,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强化监管为主攻方向,狠抓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之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这一总体目标,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强化监管为主攻方向,狠抓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发布单位 |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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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广食药监发〔2014〕1号 |
发布日期 | 2014-03-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cfda.gov.cn/directory/web/WS04/CL0329/84317.html |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之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这一总体目标,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强化监管为主攻方向,狠抓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抓紧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划转整合,加快形成食品、化妆品检验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乡镇监管所人员足额到位,解决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督促落实乡镇政府、村(居)委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健全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二)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食安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细化食安委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优化对县(市区、园区)、乡(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多方协作制度》、《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系统执行力。
(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企业、标准化食堂、透明厨房等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水平提档升级。
二、扎实开展日常监管,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强化准入管理,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突出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两会”、小平11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时间节点的监管,注重学校、单位食堂和农村“坝坝宴”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
(二)抓好药品、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日常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新版GMP认证步伐,力争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认证工作。严格落实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稳步推进新版GSP的贯彻实施。强化药品广告监测,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抓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全面推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深入开展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器械的质量监管,确保用械安全。
(四)抓好日常巡查。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制度。市局对全市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工作,每季度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和特药经营企业进行1次巡查,每半年对药品生产企业、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次巡查,每年对药品零售、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1次以上巡查;县局每半年对辖区监管对象巡查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真实、准确、及时记录巡查情况。
(五)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工作,强化靶向抽验,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低价中标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抽验工作。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每百万人口不低于5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每百万人口不低于10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每县(市、区)不低于10例。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药品风险交流、预警工作机制和体系,强化抽检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深入开展亮剑行动,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全面贯彻省局“亮剑行动”部署和市局督导推进会要求,以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排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地沟油”回流餐桌和虚假标识等安全隐患,切着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确保学校和农村食品安全。
(二)开展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统筹开展药品“两打两建”和“亮剑行动”,坚决查处中药、化学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行为,严厉打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制度落实,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质量安全风险的累积和叠加。
(三)继续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查重处一批大案要案,把案件查处作为检验“亮剑行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健全与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间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标准、按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
四、强化检验检测及信息建设,着力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一)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规划建设,争取将项目纳入省局重点支持项目,落实资金和建设用地,力争8月底前开工。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配备必要的快检设施设备。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开展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和演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对网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舆情,做到网上快回应、线下快处置、结果快报告。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食品原产地追溯平台、“12331”举报投诉平台、电子网络审批平台、政务微博平台、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实现系统内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信用信息共享。
五、加强素质建设,着力提升监管队伍形象
(一)加强能力建设。加快队伍融合,加强能力培训,尽快形成“战斗力”,关键时刻拉得出、过得硬、打得仗。举办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3次以上,举办综合素质培训1次以上,提升执法能力和个人素养。区市县加强对各类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训。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庸懒散”等现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对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认证检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着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以监管促发展,着力壮大食品药品产业规模
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深化省市共建、川渝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关于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借助“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这一主题,争取中省对广安予以支持,引进一批有实力的食品医药企业,壮大食品药品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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