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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济南市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食流〔2014〕5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4年济南市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流〔2014〕54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message/templet/messageDisplayAction.do?messageId=000215000512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济南市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2014年济南市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4年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局2014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济南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严守底线,稳中求进,摸清底数,谋划未来”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3年及以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及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净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总局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252号和鲁食药监食流〔2014〕5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已核准的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依法经营情况;对药店自愿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明确试点许可程序,总结试点药店验收标准,符合条件的依法许可;对已经取得许可的试点药店要加强日常监管,分阶段、分步骤调度、督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是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在近年肉及肉制品抽样检验和各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督导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探索建立肉及肉制品可追溯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跟踪检验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肉类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其他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总局、省局部署,全面开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治理,突出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打击销售“三无”等食品违法行为。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驻济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其依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引导有条件商超,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点食品检验、过期食品退换货和销毁制度;依据省局制定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开展全市流通环节示范创建活动,管好食品销售主渠道。
 
  二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以“摸清底数,把住源头”为工作基础,通过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或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主体责任,以开展农产品抽样检验、实施追溯制度等多种措施为保障,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贩为对象,以严厉查处销售问题食品、过期食品及其他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市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许可条件,强化抽样检验,对严重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
 
  (三)农村食品专项整治
 
  按照鲁食安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两超一非”、“三无”食品等重点问题,在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庙会和集市、各自然村小食杂店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全面开展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
 
  对农村市场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严格许可审批程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三是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制和自律意识,监督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
 
  四是集中开展打击假劣食品违法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掺杂掺假、过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
 
  (四)小摊贩、展销会及网络交易等业态专项整治
 
  一是小摊贩专项整治。
 
  按照省局划定的小摊贩监管界限,开展县(市、区)重点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各类食品展销会专项整治。
 
  督促食品展销会主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与摊位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做到生熟分离,归行入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板》进行公示。依法制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食品电视购物和网络交易监管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有效措施,开展严厉打击利用电视和网络销售“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重点时段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开展五一、国庆、元旦、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庆假日、旅游旺季、人流集中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重点时段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安全。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5月份开始,到2014年12月份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1至5月15日)。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通过对本辖区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各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16日至11月底)。
 
  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层次分明、步骤完善、重点突出的原则,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研究细化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和自律制度。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指导、检查、约谈、惩处等多种手段,切实推动经营者落实法定自律义务,净化流通环节食品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明年专项整治计划,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
 
  (二)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健康消费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举措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城管、畜牧、公安等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完善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管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努力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想结合的报告制度,季度小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上报。
 
  邮箱jnsfda@126.com,联系电话:66603670。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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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经营者

户次

 

3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4

查处食品案件

已结案

案件数

 

数量

公斤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未结案

案件数

 

数量

公斤

 

案值

万元

 

5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6

行政约谈

 

7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8

移交其他行政部门

 

9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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