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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食安委发〔2014〕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现将《哈尔滨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食安委发〔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arbin.gov.cn/info/news/index/detail1/371927.htm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哈尔滨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和全国文明城市为切入点,狠抓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生产、流通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现“七个有效”目标,即: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效推进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在巩固整治成果基础上,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解决“四个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早夜市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大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豆制品、肉类及肉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芽菜等为重点品种,以露天烧烤、奶源及畜禽养殖管理、餐厨废弃物和油脂处理等群众反映的热点、投诉举报的焦点、监管实践的难点及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等为重点问题,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责任分工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文件要求,在我市机构未调整前,各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原职责承担相应监管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市农委)。一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蔬菜(含芽菜)、水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测和整治力度。二是进一步深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禁用漂白剂、防腐剂、保鲜剂、消毒剂、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开展畜禽产品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一是开展对养殖场(户)的整治。规范养殖场(户)生产、用药、用料、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实现畜禽产品养殖过程的可追溯。严格落实奶站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兽药、饲料整治。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行为。三是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畜禽产品、来源不明肉品的检疫力度和频次,严格履行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售卖未经检疫畜禽和市场销售未经加工的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整治(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一是尽快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有力基础。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行为。三是加大畜禽屠宰厂(场)整治力度。规范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行为,严格执行入厂查验、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酒类流通企业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
 
  (四)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市质监局)。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两超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列为整治重点的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等)、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和销售去向等情况,检查面达到全覆盖。二是严格检查生鲜乳进厂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和批批把关检验、降低标准收购生鲜乳、购进无证奶站的生鲜乳、非法添加各类物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严格监督乳制品企业生鲜乳等原辅材料把关、质量关键点管控、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规范,全面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落实“五不准”规定情况,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面达到全覆盖。省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抽检,各市地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60%。三是以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全面加强整治和抽检。在农村重点检查小豆腐坊是否存在使用工业卤水、小油坊是否生产地沟油等问题。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一是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保质期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肉类及肉类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等重点品种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实施监督抽检,对每个重点品种抽检至少10个批次,监督抽检乳制品30个以上批次。三是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婴幼儿用品专营店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营业执照、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四是规范现场制售、肉和肉制品经营行为,熟肉制品、乳制品要按规定进行冷藏销售。
 
  (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市食药局)。一是严格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和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场所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二是重点检查大型集餐、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状况。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情况,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十街、百店、千馆”文明餐桌示范行动,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环境。四是加强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其逐步走向规范化。五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重点品种进行重金属、微生物及功效成分非法添加监督抽检。对车站、学校、宾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和批发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标签标识、专区专柜等项目落实情况,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七)开展对校园周边、露天烧烤等流动商贩及餐厨废弃物和油脂集中整治(责任部门: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一是强化对街路餐饮烧烤、大排档审批和备案(市城管局负责)。二是严厉打击当街屠宰、露天烧烤、违章大排档、校园周边等流动无证商贩,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市执法局负责)。三是整顿餐厨废弃物管理秩序。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进程,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职责,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相应配套设施,抓紧推进我市无害化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四是对餐厨废弃油脂回收企业实行备案制度,规范回收企业。全力推广油水分离、油烟净化装置(市环保局负责)。
 
  (八)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强化食用盐生产环节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包装食用盐的作坊和窝点。强化食用盐流通管理,规范许可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劣质盐用于食品加工和充作食用盐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点单位食用盐使用管理,规范餐饮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企事业单位食堂用盐行为,落实食用盐购进台账制度,确保食用盐使用安全。
 
  (九)严厉打击并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查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司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从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8月25日
 
  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26日至4月4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日至8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迅速全面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2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自检和总结验收工作。省、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为抓好本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成立我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显友 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学武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食安办副主任
 
  成  员:邵经祥  市农委副主任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常平  市畜牧兽医局首席兽医官
 
  赵嘉林  市粮食局副局长
 
  关学明  市商务局副巡视员
 
  滕幼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迟道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晓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  昶  市城管局副局长
 
  赵海军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尼红军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学武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监督检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特殊时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是贯彻国家和省提出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的关键战役。各级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批准专项行动经费,确保各项整治和监督抽检任务完成。市食安委将把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纳入2014年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项目。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肃追究责任。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按务求实效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整治不力、问题多发,导致严重后果的区、县(市)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打破以往观念,强化督促落实。本次综合整治要打破常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和督促各项措施落实,重点抽查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部署、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采取挂账督办、跟踪督导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查出的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召回及就地销毁等措施,严禁再次进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商场、进餐饮、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有效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引导科学健康消费。动员全社会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参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与规模经营企业对接,帮助扩大宣传和市场推广。要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多种宣传方式,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提振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兑现举报奖励。督促食品企业要自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违法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群防群控、法律支撑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五)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总结报送。各地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在整治期间,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对典型经验和作法、信息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并于4月4日前报送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4、5、6月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效果,8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系人:刘家龙、曲海辉,电话:84664492,邮箱:hsabd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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