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为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际,发布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为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际,发布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赣府厅发〔2012〕13号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jiangxi.gov.cn/zfgz/wjfg/szfbgtwj/201206/t20120617_741002.htm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为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为重点,以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鲜活农产品流通为支撑,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构建流通链条,完善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流通规划布局。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布局。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地及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南昌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九江蔬菜水产品交易市场、赣南脐橙果品交易市场、南丰桔都大市场、赣东北、赣西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鲜活农产品重点县(市)规划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就地交易与转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900亿元,其中鲜活农产品交易额占50%,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超过80个。完善县、乡(镇)农贸市场、城区菜市场、直营直供社区蔬菜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菜市场或生鲜超市,探索规划建设公益性市场,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联动、协调发展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二)培育做大流通主体。确定一批农产品批发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重点企业予以扶持培育,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促其做大做强,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导农产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将经营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大力发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鼓励农产品运输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联营,实现产销一体化。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其在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打造鲜活农产品流通联合舰队。
(三)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省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应用信息物流技术、冷链技术、电子交易结算技术、检验检测技术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水平,使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分级预冷、冷藏保鲜及农产品初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根据鲜活农产品生产规模、产品特点和流通情况,科学规划冷藏冷冻设施布局与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重要区域和物流节点冷链系统,初步形成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从事冷链物流运输、配送的骨干企业和配送中心,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餐饮、高校及机关、企业食堂提供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统一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连锁超市和餐饮企业对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
(四)加快推进产销衔接。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继续深入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推动冷鲜肉、蔬菜、水产品、柑桔脐橙等优质鲜活农产品进入省内外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等,扩大对接规模,增加对接销售额;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专区(专柜),在农贸市场优先安排自产自销摊位,探索发展直销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入股、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引导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在我省建立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提高直供超市比例;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区市中心城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有序开设蔬菜直销店、早、晚市或周末市场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减少流通环节,满足居民基本消费需求。
(五)有效扩大省外销售。以大米、冷鲜肉、柑桔脐橙、水产品为重点,加大我省鲜活农产品省外市场开拓力度。定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举办江西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江西农产品在省外市场影响力;选择北京、上海等地建立江西农产品长期展示厅和销售门店,方便当地居民经常性购买江西农产品;与国内外知名大型连锁超市合作,试行开设江西农产品专柜,把我省优质农产品引入大型连锁超市;加强与北京新发地、上海江桥、广州江南、杭州良渚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联系,建立互利合作关系,广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在渠道稳定、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外物流节点区域建立江西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保障市场持续均衡供应。
(六)建立健全信息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功能,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并向社会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鲜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推进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各地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促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扶持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检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形成全省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对接联网。
(七)增强应急调控能力。建立省级猪肉、食糖储备制度,落实设区市级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计划。各设区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和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农产品投放供应网络,完善应急农产品供应统筹。
(八)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鲜活农产品经营户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供货凭证,建立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经营户应主动索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凭证,建立销售台账;建立抽查检测制度。农业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工商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区菜市场、生鲜超市等应加强自检并公布检测结果。对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对有追溯标识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进入市场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支持我省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香港等全国重要消费城市举办农超对接、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开设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专卖店、销售专区和专柜等。支持在南昌举办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在赣州举办国际脐橙节。支持农贸市场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支持流通主体进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三农”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涉农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的比重继续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继续稳定在50%左右。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和农户的扶持力度,加大对 “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信贷投入。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相关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提供风险保障。三是积极加强银保银信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各类涉农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加强信息沟通,把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与信贷的资金安全需求有效结合,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对涉农担保机构支持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资金供应、利率水平上予以倾斜。四是支持流通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为契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特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具有行业优势的专业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贸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省制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土地供应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格外资对我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购的安全审查工作,对于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外资并购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省商务、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五)促进车辆便利通行。一是各收费公路应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将我省出产的新鲜黎蒿、油麦菜、马齿苋、头和鲜活泥鳅、黄鳝、甲鱼等列入鲜活农产品范围,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三是在产地已封铅加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集装箱或厢式货车,如运输产品符合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证明,可不开箱验货检查,即可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四是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设置“绿色通道”专用醒目标识,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五是积极探索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的方法,研究应用高科技的“绿色通道”检测设备,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六是对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实行优先办理进城通行证和便利停靠政策。
(六)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南昌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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