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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7-14 生效日期 2022-07-14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措施,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重点以矿山安全、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市、县两级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公共安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及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省住建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隐瞒工作面、变更设计掩盖偷采、关闭矿偷采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等行为。突出严查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盯紧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长期停产矿和小煤窑,严惩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盗采资源等行为,压实煤矿集团公司、地方监管部门责任,确保不出大事。[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有关市(区)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一库一策”要求,有序开展尾矿库清理整治及闭库销号工作;尾矿库选址、立项、用地、安全等审核不符合规定;尾矿库企业的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牵头,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大型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防疫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9.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煤矿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应淘汰退出矿井违规生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空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矿井隐患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非煤矿山重点查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建设;对尾矿库不按设计或规定筑坝、排放尾矿、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石油天然气开采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冶金工贸重点查处落实钢铁企业“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7条”、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道路和轨道交通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共用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民航、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月20前)。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风险挑战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7月下旬至8月底)。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集中攻坚(9月上旬至10月上旬)。要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五十条措施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集中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突出抓早抓小,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加大监管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逐级夯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员工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作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市(区)、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严字当头“打非治违”。要把集中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过程,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安排媒体记者参与跟踪报道执法检查过程,每月至少要集中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各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严格问责问效。各市(区)、省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各级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问效,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纪调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五)加强警示通报。各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各市(区)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向省安委办(省应急厅)每周报送工作小结、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会(省安委办)每月15日、30日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省政府报送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并对各市(区)进行排名通报。重大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联系人:杨 杰     电话:029-61166246

邮  箱:zbhyzdz@163.com

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联系人:杨 雄

电  话:029-61166185(带传真)

邮  箱:895897769@qq.com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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