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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盐津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盐政办发〔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5-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yny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8&id=52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盐津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盐津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盐津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昭政办发〔2014〕58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健全食品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完成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划转工作,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理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全面梳理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和盲区,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要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编办、食药监局、财政局、经科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尽快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社区(村)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编办、食药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一)探索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改造提升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专业市场;规范建设一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培育扶持一批食品生产经营骨干企业,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等要加大分类整治力度,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食药监局、农业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卫生局、食药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经科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为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和制订工作,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针对辖区特色食品及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业,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卫生局、农业局。
 
  三、强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以国家实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为契机,制定我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加快建设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提升我县整体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强化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食品检验检测条,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物中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财政局、食药监局、发改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
 
  (二)抓好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
 
  继续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探索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提高检验资源使用效率。统筹规划安排检验经费、检验建设项目、检验任务,进一步加强乡(镇)标准化食品药品检测站、农业快速检测站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农副产品快检及食品常规项目检测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县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县级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监管队伍迅速融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经科局。
 
  四、强化示范引领
 
  (一)创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依托辖区资源和环境优势,结合当前县委、县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战略思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产品环境监测及治理,提升绿色经济的影响力和贡献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力度
 
  在2013年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抓好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以典型引路,带动更多的地方行动起来,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
 
  (三)评选表彰诚信企业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宣传、扶持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行业企业,树立食品行业诚信标杆。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等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
 
  (四)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事迹
 
  关注和寻找辖区食品安全领域诚实守信和食品安全的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在县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使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状况持续好转,在食品行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树立“有德光荣、缺德可耻”的风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文广旅局。
 
  五、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准入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食品,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大型食品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抽样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经科局、农业局。
 
  (二)继续开展米线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米线生产、加工、销售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米线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米线质量安全。针对米线加工行业小、散、乱、作坊式加工的特点,进一步整合米线加工产业,在辖区内扶持一批米线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发改局。
 
  (三)继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四)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
 
  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公安局。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风味面制小食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
 
  (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以农村食品市场,特别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的“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滥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
 
  (七)开展酒类专项整治
 
  落实酒类经营者的酒类安全责任,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实施酒类溯源制度,建立酒类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八)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
 
  结合“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产品罪等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食药监局、农业局、工商局。
 
  六、促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宣传力度
 
  紧扣“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容量、高频次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农业局、食药监局、文广旅局。
 
  (二)积极搭建举报投诉平台
 
  成立盐津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兑现举报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奖举报办法,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为做好举报奖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农业局、食药监局、财政局、公安局。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重要信息发布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重要信息发布的管理,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结果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须统一报县食安办汇总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县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的作用,积极为记者报道团队、部门信息联络员、舆情专家分析组和食品安全专家组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文广旅局。
 
  (四)促进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研修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经科局、工商联、有关金融机构。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盐津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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