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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6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4〕60号
发布日期 2014-06-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329975/329982/6275096/index.html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6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我省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的创新。深入排查治理“两超一非”问题。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粮食及其制品、食品包装材料等16大类监测样品和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建立完善全程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督抽查。推进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推动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为目标,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标准制修订力度,强化硬约束。全面落实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督导企业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大对能效标识、商品包装的管理力度。加快推进《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对已列入监理目录的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开展安全承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质量信用管理国家标准,实施河北省《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地方标准。组织完成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水利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和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涉及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营造品牌保护氛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贯彻落实产品“三包”规定,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做好涉及我省产品的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推进落实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和消费品生产企业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

  (一)加快推进京津冀对接协作发展。建立农副产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京津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超对接,鼓励“河北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京津高端超市。促进京津冀检验学术交流,推动能力验证活动信息共享。在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农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技术标准合作。探索建立质量专家共享机制。(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制造业、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质量水平。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加紧制定现代物流、旅游、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加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力度,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系列活动。大力培育创建服务业品牌。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河北银监局、省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全面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对残疾人用品、劳动安全、节能减排及产品标识标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气候变化、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省级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工作。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诚信计量内外监督等制度。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效性的行政监管。(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质量升级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发挥质量奖励引导作用,引导企业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落实质量奖励政策。继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确定全省第三批实施质量提升“双五百、双五十”工程企业,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围绕“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加大名优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按照“培育千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要求,支持一批传统产业类品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品牌,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区域品牌。加强河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引导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旅游区等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活动。完善名牌产品评价模式,加强对有效期内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等院校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落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产业工人的质量知识及工艺规程、操作技术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开展争做“质量标兵”活动。培训一批民营企业质量管理骨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质量共治。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月”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继续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力争达到省级20家、市级40家。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质量状况专题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强化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全省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选择千家民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活动,培育质量管理骨干1500名,争创省优小组50个、国优小组5个,省质量管理优秀班组50个、优秀成果50个。积极参与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活动。(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组织对设区市政府2013年度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公布、通报考核结果。按照国务院对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落实《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河北省任务分解方案》。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制定《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提升和质量发展目标落实。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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