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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甘农牧发〔2014〕95号附件】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农牧厅
核心提示: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甘肃省2014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发〔2014〕95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4/15/1397546372127.html
  附件4
 
  2014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奶站监管,加强监督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逐步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从严重新审核生鲜乳生产经营许可证,建档立案,重点监管。
 
  (二)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奶源的行为,严厉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三、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兼顾其他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以庆阳、甘南、兰州、白银、张掖、武威、临夏、定西、酒泉、天水10个主产市州奶牛养殖大县。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对恶意哄抬奶价、散布谣言、奶贩子倒卖倒买等严重扰乱奶源市场行为的坚决进行打击,切实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方案已下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毒素 M1、铅、汞。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各地要落实奶畜养殖者、奶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首负责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监管责任。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对审查中发现生鲜乳制冷贮存无保障、生产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进货无台账、生产收购销售和检测无记录的奶站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令关停的站点,要采取封存、拆除设施设备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对奶牛养殖场、奶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农牧厅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生鲜乳抽检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省、市、县要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要结合本方案生鲜乳抽检计划,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奶牛养殖重点区域,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生鲜乳整治方面的问题,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紧建立奶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可控可视,实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可追溯到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工作安排
 
  (一)1月--3月,部署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印发《2014年甘肃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上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二)3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三)4月--5月,对庆阳、平凉、天水3市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市际交叉互检。
 
  (四)5月--6月,组织召开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及现场会议。
 
  (五)4月--10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
 
  (六)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七)4月--11月,配合农业部对举报投诉的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飞行抽检。
 
  (八)12月,全面总结2014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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