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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05/2023443.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2014年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局工作的总体安排,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着眼于服务全省监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激励鼓舞、正面为主的宣传导向,统筹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工作,严把新闻宣传主动权和主渠道,严守意识形态思想宣传阵地,加强全系统上下、内外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将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反映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情况,展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举措和监管成效。
 
  (二)积极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宣传各地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出台的监管新制度、新规定,探索形成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办法、新路径,以及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手段,充分展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三)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各地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并落实到实际监管工作中。
 
  二、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成效
 
  (四)宣传各地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宣传贯彻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部署,报道各地监管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呼吁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管理责任。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排查的有关举措;宣传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和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宣传实施2013年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情况;宣传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扩大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的措施和成效。
 
  (六)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工作;宣传疫苗监管体系再评估、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成果和意义;宣传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以及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管理工作情况;继续宣传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成果;宣传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抽验情况。
 
  (七)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工作进展及成果;宣传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举措;宣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推进情况,以及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八)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行政审批改革的宣传报道。围绕职能转变、重心下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进行报道。
 
  (九)加强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行报道,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各地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
 
  (十)加强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适时公布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食品药品案件,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成果;实施对外发布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三、提高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能力
 
  (十一)加大新闻发布力度。贯彻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专题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新闻发布频次;探索省局与市(县)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模式,丰富新闻发布形式;执行重大新闻统一发布制度,确保对外口径一致,防范舆情风险;组织开展“媒体开放日”、“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等多种新闻发布活动,增强新闻发布实效性。
 
  (十二)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完善突发事件中舆论引导机制,坚持舆论引导与突发事件处理同步推进,确保突发事件中舆论引导不失声、不缺位;建立舆论引导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同级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渠道,多方面争取理解与支持;建立全省新闻宣传统一协调机制,形成新闻宣传上下联动、重要信息及时沟通、重大新闻口径全系统统一的良好工作局面。
 
  (十三)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充分挖掘宣传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投身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热情,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宣传食品药品诚信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诚信从业人员典型,弘扬守法、重德、守信的行业风气。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十四)重点做好大型科普宣传活动。配合总局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围绕宣传周主题,会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形式新颖、手段多样、贴近群众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总局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9月到10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网络支持竞赛”,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重点开展执业药师队伍、老年病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
 
  (十五)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乡镇、社区等的科普宣传站建设,畅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围绕省局重点工作、主要节庆时点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科普宣传的创新性和互动性;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配合举办“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用械知识。
 
  (十六)建立并维护好政务微博等新型发布平台,畅通与公众的互动渠道。
 
  五、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基础建设
 
  (十七)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新闻宣传一把手负责制;研究出台《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十八)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快系统内新闻宣传干部队伍的组建和整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业务素质培训;举办跑口记者培训班或者座谈会,培养一批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的媒体记者队伍;建立专家学者队伍,发挥专家学者在舆论引导中的特殊作用。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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