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经营领域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经营领域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4-05-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3033_1.htm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经营领域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全面检查本区域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
在食品流通环节,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制品、食用油、饮料、酒类、调味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有效防范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着力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条件销售、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粽子、月饼等节日性特色明显的食品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清真食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在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整治重点场所,以肉及肉制品、凉菜、腌制食品、食用油、餐用具、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清洗消毒、严格加工操作为重点内容,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和劣质酒行为,对具备承办大型聚餐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前介入,重点防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消除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
二、主要措施
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一)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抽检监测
严格落实总局和省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夏秋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品经营领域食物中毒的特点,将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粽子、月饼等预包装食品及餐饮业自制的凉拌菜、熟肉制品、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二)严惩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行政指导
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教,紧密结合往年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典型案例,特别是今年一些省份发生误食烹饪燃剂、助燃酒剂等物品造成中毒的新情况,进行案例宣教,强化食品经营单位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知识和技能,使其做到防控意识强、防控点位准、防控手段专、防控效果好。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教。
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派出机构报告。食品安全协管员可视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四)强化应急管理,抓好中毒处置
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健全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处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省局;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总局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监管方案。各市要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提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任务和具体措施,因时因地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整治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夏秋季食品监管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夏秋季食品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6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部署和落实的初步情况、专项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局。
联 系 人:姜镇
联系电话:0351-3581539
传 真:0351-7235207
电子邮箱:sjltc@sina.com
2014年5月20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