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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14〕98号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4/7/29/art_4741_12203.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精神,明确2014年温州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主要目标
 
  争取全面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3%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争取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争取全面完成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百日攻坚活动”,通过质量宣传攻坚、 质量安全攻坚、质量示范攻坚、质量档案攻坚等一系列活动,解决当前创建工作和迎接国家正式验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争取年内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具体活动内容另行通知)
 
  (二)促进质量升级。
 
  1.抓“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标准体系。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抓好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条件。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和区域骨干排涝治水工程建设。(市农办〈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升级。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58%以上。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高能耗重污染企业100家以上,整治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研发设计、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区域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业企业;加强物流园区和重点企业培育,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根据“浙江制造”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推动企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制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产品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气、汽摩配、泵阀、鞋业、服装等传统优势行业,开展首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推行“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浙江制造”认证模式。(市质监局、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各类品牌培育力度。新增一批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驰(著、知)名商标、出口名牌,挖掘老字号,创建一批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探索培育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按照国家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市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与整合。抓好鞋类、服装、阀门、工业电器、汽车电气、金融机具等温州特色支柱产业和激光与光电等新兴产业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工业电器、汽车电气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建成服装检测省级中心,争取激光与光电省级中心获批筹建。加快以国家、省级中心为基础的质量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瓯江口新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谋划或规划。加强对在温州注册的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的扶持和利用。完善现有的省级公共检测平台(如鞋类、宠物食品)建设,不断加大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好现有平台效能。继续推进市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建设“温州市标准馆”。继续加强“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工作,发挥质量研究、质量宣传、质量教育培训作用。积极推动开展节能、环保和低碳产品等绿色认证。深化标准提升工程,推动标准创新,引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项以上;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满足我市实际需求的量传溯源和计量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安全。
 
  1.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农、林、水产品种养环节的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源头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成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抓好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治理整顿。抓好城镇农贸市场创建“放心市场”、城镇超市设立“放心柜”工作,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原产地追溯体系。加强对校园餐饮和进口食品农产品的重点监管。加大对地沟油、病死猪、瘦肉精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犯罪问题案件侦办力度。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2起/万台和0.42人/万台以下。开展电信、家装行业消费维权、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以及“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以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抓好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全市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和农村公路、干线公路综合执法大检查。(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重点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及涉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存在风险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完善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质量信用分类评价标准,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和税务等部门的应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布一批企业产品质量“黑名单”。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建设和旅游诚信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质量惠民工作。
 
  1.产品质量惠民。开展“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阳光纤检”、“健康计量”进校园进社区、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等活动。建成一批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就特殊消费者群体对所购产品质量不放心或有异义的,组织技术机构定期实施免费检验。(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程质量惠民。加大“三改一拆”中危旧房改造力度,完成408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解决社会呼声较高的裂、渗、漏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申报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以上,积极培育创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3.环境质量惠民。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清洁土壤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加强雾霾治理,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10件实事工程,有效减少PM2.5排放;淘汰1.5万辆黄标车,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核查,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建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污泥处置项目。推进3个重点防控区内46家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和相关重点治污项目。加强平原绿化,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服务质量惠民。开展“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市区公交分担率平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客运班车通村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建设一批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基础设施。深化绿色饭店创建,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709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1740张。开展旅游联合执法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社区服务、汽车售后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厅、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共治。
 
  1.强化企业的质量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质量人才培养。通过深入开展“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等活动,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传播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带动更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场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质量强业活动,通过制定实施联盟标准、行业公约的方式,推进产业质量提升,加强行业自律。继续探索行业协会参与名牌推荐和审核工作,在鞋革行业协会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至2个行业协会承担温州名牌产品的推荐和审核工作。继续支持市民监督团质监分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参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继续探索产品质量社会保险制度和质量维权法律援助制度,探索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温州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部门协作。要不断完善“大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工作,运作综合的集聚力量,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申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各级政府务必把质量发展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市政府将依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年内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质量建设;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市、区)政府,其政府相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二)营造浓厚的质量建设氛围。以《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百日攻坚活动,广泛开展城市质量精神、质量文化大宣传活动,营造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质量强市建设的热情,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满意度、知晓度、参与度,有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同争共创的良好局面,为示范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精心组织质量立市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展示我市质量立市二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杰出成就。各新闻媒体在百日攻坚活动中要广泛宣传我市质量精神、质量文化和质量建设的成就,反映人民群众的质量感受。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箱等设施上投放质量公益广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企业在本单位区域利用电子屏、宣传窗、黑板报等开展质量宣传。
 
  (三)加大质量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质量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GDP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产品(含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稽查办案等经费,切实保障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质量强市建设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要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工作,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同时,要不断提高质量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质量发展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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