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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桂花食品生产纳入国家标准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49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
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桂花在我国分布广泛,具有长期的生产销售和人群食用历史,且尚未发现食品安全性问题,拟不作为新食品原料,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0〕493号
发布日期 2020-11-17 生效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雷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桂花食品生产纳入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桂花作为我国传统十大名花之一,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种植历史,广泛应用于茶、酒、糖、糕点等食品加工,近年来其药用保健、芳香蜜源等用途逐步被开发,现已形成了桂花茶、桂花糖、桂花糕、桂花酒等一批地方特色产品和广西桂林、江苏吴县、浙江杭州、湖北咸宁、四川新都等特色产区。为规范桂花及其加工品的生产,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批桂花相关的新品种测试、苗木分级、加工规程和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由于当年桂花作为普通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依据不足,2015年修订《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时,未明确将桂花纳入该标准适用范围。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桂花在我国分布广泛,具有长期的生产销售和人群食用历史,且尚未发现食品安全性问题,拟不作为新食品原料,按照普通食品管理。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参照普通食品管理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桂花列入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桂花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桂花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对我部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3156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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