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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6-11 生效日期 2014-06-11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4/06/13/010662573.shtml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黑政办发〔2011〕71号),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有关要求,明确2014年质量、计量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大“质量龙江”建设步伐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农机、农药、化肥和种子定量包装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农产品“带证准出”,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品牌价值。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格控制畜禽重特大疫情发生。开展打假护农、“红盾护农”、“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省农委和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质监局、工商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中俄博览会、冰雪节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以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安全为重点,加强商场、酒店、游乐园、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龙江精品”培育机制。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全省名牌产品数据库和地方名优特产品展厅。组织开展全国名牌产品创建示范区建设和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省石化工业、医药行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有优势的企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开展省名牌产品的评定和推介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覆盖研发、采购、制造、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在关键环节实施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售后服务标准认证,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抽检。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搞好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省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工信委、农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省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八)加强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12”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省诚信办、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
 
  (十)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省公安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保险、安全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质监局、工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
 
  (十二)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支持制造业领域科技项目和标准研制项目,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省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统计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制定黑龙江省质量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省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含量浓度。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试点实施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制度,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五)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开展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省教育厅、工信委、人社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推进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十七)推进质量共治。召开全省质量工作会议,适时召开“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完善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动员各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将于2014年6月至7月组织对各市地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2013—2014年度国务院对黑龙江省质量目标考核要点分解落实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落实国务院对我省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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