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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宝鸡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14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市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陕西省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陕食药监办发[2014]58号)精神,现将《2014年宝鸡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4〕140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806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市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陕西省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陕食药监办发[2014]58号)精神,现将《2014年宝鸡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2014年宝鸡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我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4]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辖区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特色餐饮街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使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防止突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管领导、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和相关科(队)室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监管科,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整顿的督查和总结。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三、整顿内容
 
  从2014年5月至11月,分宣传整顿和提高总结两个阶段开展,各县区局要组织餐饮监督执法人员对管辖区内的旅游线路和景区内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店、流动饮食摊点、夜市和家庭小旅店、农家乐的整治力度。同时,应加强节日巡回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旅游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活动,强化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开展整顿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合法有效资质情况。是否取得合法、有效《餐饮饮服务许可证》,有无擅自改变许可证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有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2、食品原料采购情况。采购食品原料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是否标识完整、感官正常。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含有天然毒素的食品原料。
 
  3、环境卫生整洁情况。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清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是否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品并定期检查。
 
  4、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加工制作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有无交叉污染,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食品用公用具、设备是否标志明显并分开使用,是否有维护、清洗、消毒的记录,制作凉菜是否达到“五专”的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否按要求签定了处置协议并建立登记台账。
 
  5、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领用、专用称量器具和建立使用登记。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盐加工制作熟肉类制品。
 
  6、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餐饮具洗消是否具备与使用周转量相匹配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运转正常,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清洗消毒人员是否正确掌握消毒方法,消毒效果是否达到《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使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配送餐具是否索取检验合格报告书,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报告是否公示。
 
  7、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及时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留样执行情况。接待消费者的数量是否与酒店(食堂)实际接待能力相适应,严禁超负荷接待。是否有正常运转的留样设备,留样量是否少于100克,留样时间是否够48小时,是否填写留样记录。
 
  9、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相关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镇(街)食品监管所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全面覆盖景区内所有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各县区要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
 
  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开展督查,及时总结
 
  市局将适时安排专项督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县区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整顿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总结于2014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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