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酒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食监便函[200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白酒企业的管理,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酒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食监便函[200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白酒企业的管理,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酒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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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4-08-18 | 生效日期 | 2014-08-1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08/34462.html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食监便函[200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白酒企业的管理,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过期白酒证书换证审查工作
对白酒生产企业因客观条件限制(如企业改制,兼并,迁址,已动工改造的等),生产许可证在发文之日前过期且未换证的,应按以下要求限期完成换证审查工作:
(一)持白酒(液态)生产许可证,应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二)持白酒、白酒(原酒)生产许可证,应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三)以上企业提交换证申请时,除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换证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供省经信委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四)如企业仍因客观条件限制(如已动工的搬迁、改造),无法按以上要求按期完成换证审查的,应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局提出延期换证的申请,省局根据企业情况适量延期。
其中企业提供延期申请资料包括:
1、企业延期申请。应说明延期理由及申请延期期限。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所在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证明。
4、其他证明资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企业所在辖区经信委证明、当地政府征地拆迁文件、招商引资文件等。
(五)对未按以上要求完成过期换证审查工作的白酒、白酒(原酒)、白酒(液态)生产企业,省局将按照相关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书。
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工作
(一)自发文之日起,白酒企业应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有效期已不满6个月的,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尽快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二)自发文之日起,白酒企业如因客观条件限制(如已动工的搬迁、改造),无法按期完成换证审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向省局提出延期换证的申请。如有效期已不满6个月的,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尽快向省局提出延期换证的申请。企业申请延期资料如第一条第三款所示,省局将根据企业情况适量延期。
(三)凡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发文之日后到期的,企业未按以上要求提出换证申请或延期换证申请,省局不再受理其换证申请,并将按照相关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书。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换证申请相关事宜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过期白酒证书换证审查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换证工作。并对辖区内白酒企业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对截至发文之日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换证的白酒企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局。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局审批办,电子版发送至审批办电子信箱(ahspbsp@163.com)。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未取得新许可证(含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销售。各单位应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换证审查。
(三)各市、县局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时,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传真):0551-62999794
赵维克 电话(传真):0551-62999869
附件:白酒生产企业过期证书汇总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白酒生产企业过期证书汇总表
上报单位: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检验方式 |
有限期至 |
发证日期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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