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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春市2014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食药监食〔2014〕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食安江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现将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春市2014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月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方案,活动结束时,于11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发布单位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宜市食药监食〔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ycfda.gov.cn/tztg/gztz/201402/t20140212_384968.html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袁州分局),市餐饮服务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食安江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现将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春市2014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月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方案,活动结束时,于11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宜春市2014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旅游强市战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维护我市良好旅游环境,打响 “绿色生态”旅游品牌,按照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决定2014年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地方特色餐饮街、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措施
 
  1、组织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市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地方特色餐饮街、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综合整治旅游团队接待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承接旅游团队接待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宜选择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和动态评定为良好(B级)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旅游团队接待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评级工作并进行公示,对量化等级达不到B级的旅游团队接待单位要责令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抄告市旅游局,建议不再列入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推荐名单,促进旅游团队接待单位自觉加强餐饮食品安全软、硬件管理,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规范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4、严厉查处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市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市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市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旅游、服务业发展部门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2、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会同市旅游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落实整治任务。联合市旅游局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旅游局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4、加强协调,及时报送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旅游局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也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信息,于2014年2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11月23日前将整治工作汇总表、工作总结分别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旅游局。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随时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彭云桂  联系电话:0795-3551383
 
  市旅游局
 
  联系人:毛振君  联系电话:0795-3279965
 
  附件:   宜春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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