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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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桂政办发〔2014〕63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2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bgtwj/2014ngzbwj/201407/t20140728_432851.htm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加强质量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
二、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1.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1.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织开展第二届主席质量奖、首届广西服务业品牌的申报评审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自治区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质量共治。发挥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区“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全区进行巡讲,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动在大中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
3.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绩效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质量工作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把加强质量工作与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相结合,从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着重解决实际质量问题,确保质量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查实的质量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增强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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