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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ygov.gov.cn/art/2014/4/13/art_18325_592957.html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4月13日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组建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整合划入的职责

  1.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职责、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职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议案提案办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综合协调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市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四)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验、风险监测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风险监测、调查评价工作;严格依法实施流通许可和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承担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初审和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处

  履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应急管理与科技监测处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络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承担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本级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承担本级及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从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30名行政编制,市卫生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16名行政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4名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食品药品监察专员6名(正副科长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二)与市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贮存、运输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监测中发现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承担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生产、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待省里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管理主体进行调整后,再适时进行调整。

  (七)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八)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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