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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散装酒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散装酒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散装酒销售监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16/52254.html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定州、辛集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加强散装酒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散装酒销售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酒类监管是国家赋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抓好酒类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散装酒是酒类监管的重点,具有易勾兑、隐患大、风险高等特点。消费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群体,一般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散装酒的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确保散装酒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消除消费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散装酒市场准入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散装酒的监督管理,严防质量低劣散装酒流入市场。一要严格散装酒经营许可管理。要依法严格审核散装酒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对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和规范。二要严格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要依法监督散装酒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按品种和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散装酒经营者要建立散装酒进货台账,从事批发经营的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载散装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做到产品流向清,质量安全可追溯。三要严格标签标识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贮存和销售散装酒,要在贮存位置和容器上标明散装酒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要落实相关责任追究。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审查入场散装酒经营者的许可证,建立散装酒经营者档案,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散装酒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五要严格规范散装酒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散装酒经营储存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散装酒食品市场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域散装酒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制售散装酒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散装酒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是否完备、记录信息是否一致、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采购和使用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散装酒行为。加大散装酒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散装酒行为,保障流通环节酒类消费安全。

  四、加强宣传协作,形成散装酒监管合力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散装酒经销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散装酒流入市场;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识别真假散装酒的鉴别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散装酒;各地食安办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对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案件及时移交,对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告举报电话,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酒的行为;要充分发挥酒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酒类行业自律;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散装酒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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