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4〕25号)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苏食安办〔2014〕25号 |
发布日期 | 2014-12-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412/t20141229_913547.html |
各市食安办、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元旦和春节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食安办、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统筹安排,集中抓好节日期间各项监管工作。要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强化预测分析、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深入查找、及时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实际,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农家乐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依法处置。
(二)加强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监督企业开展自查,并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有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粮油质量安全,各地食安办要组织协调、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梳理粮油质量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原粮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以城乡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中型以上餐馆、年夜饭供餐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按照《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373号)相关要求,做好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查、化解生产安全隐患。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销售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节日消费特点,针对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血压、减肥、改善睡眠等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安全。
(五)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05号)等要求,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食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要强化机构改革过渡期部门间工作的衔接,机构改革到位前,各相关部门要按原职能不折不扣、一着不让地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和监管“空档”。各地食安办要充分运用考核督查手段,对各监管部门“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或中药制剂、互联网售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等行为为检查检测重点,着力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疫苗、终止妊娠等药品。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节日期间网上药品销售监管,及时消除流通环节用药安全隐患。强化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和美容美发单位为重点,加强对化妆品的合法性、产品质量、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的检查。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中的重点区域,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企业和企业生产的重点环节进行针对性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大对避孕套、角膜接触镜、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及试纸、物理治疗和敷贴等家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大、影响广的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防范群体性危害事件发生。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施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媒体披露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核查工作,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的功能和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热点,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药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应急处置措施,遇有紧急事项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春节期间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00前,各市及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要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书面报送当日情况,节日最后一天14:00前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统计数据要与去年同期比较,并分析特点。
请各市及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2月13日前将本单位元旦、春节值班安排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25~83273610,传真:025~83329739。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2月26日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