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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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25号 |
发布日期 | 2014-12-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2102.html |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卫生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食品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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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
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消费量大的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同时加大对日常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省局于今年11月底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日热销加工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553号),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加工食品“两节”专项抽检,抽样过程中需要配合的,请各地予以支持;二是针对隐患集中、人流量大的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三是针对承办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监控,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依法、及时、规范处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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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含保健食品),尤其要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监管,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五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消费环境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消费理念;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请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于2015年2月10日和2月27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唐淑珍 联系电话:0591-86296523
邮箱:867904659@qq.com
附件:“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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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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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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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监督意见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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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
户 |
|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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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
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批次 |
|
查处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
公斤 |
|
查处违法案件 |
件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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