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稽函〔2015〕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5年春节临近,酒类市场将迎来销售旺季。为防止酒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过上祥和、欢乐的节日。
2015年春节临近,酒类市场将迎来销售旺季。为防止酒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过上祥和、欢乐的节日。
发布单位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黑食药监稽函〔20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1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20657&typeid=18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品安全办、卫生局,省航务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2015年春节临近,酒类市场将迎来销售旺季。为防止酒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过上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将节日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酒类管理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食品药品检测和酒类管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黑编〔2014〕51号)中明确,“将省商务厅所属酒类管理办公室职责、编制、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目前,省级机构调整已经到位,已完成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市(地)、县(市)也对酒类管理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此,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履行酒类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酒类管理,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二、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酒类市场稳定
酒是人们喜宴宾朋、欢度佳节的特殊商品,酒类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酒类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酒类安全责任制,全面做好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酒类市场监管
(一)结合本地实际,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春节期间酒类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处罚与整改措施得当,消除酒类安全隐患。
(二)严格检查企业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落实情况,坚持以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切入点,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三)加大对宾馆、餐饮、酒类专卖店、批发市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处置,绝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责任落实,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更要重视和加强我省酒类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做到工作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春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联系人:李洪波、赵四海,电话:0451-58819199、13836039541,电子邮箱:hljjlgl@163.com。
附件:《 2015年春节期间酒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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