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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2 生效日期 2015-02-0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16/52580.html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日

  河北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坚决防控各类风险隐患;以改进作风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监管队伍。

  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改革滞后市、县(市、区)的督导,加强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和技术机构建设的指导,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不削弱、有加强。统筹调配监管资源,科学制定风险清单,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加快构建适合新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市、县农业、林业部门建立农产品、林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

  (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延伸监管触角。推动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135个县(市)农产品质检项目建设。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基层监管装备现代化,提升风险预警、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安国中药材检验研究中心、唐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加大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精减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好2015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防止监管缺位。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监管、政府服务作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

  二、实施最严格监管,着力防控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广安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常态化质量抽检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工作意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清查工作,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备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施市场准入。继续加强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审计,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工作。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探索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安全师配备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点。继续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整治提升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基本管理制度。在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推进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探索网上销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和小餐饮等业态监管模式。推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质量。组织开展农兽药及农兽药使用、“瘦肉精”、非法添加、畜禽屠宰、小餐饮和餐饮摊贩食品安全、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注重解决“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带有行业“潜规则”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物研究管理,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置管理。以2015版药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再注册工作,提高再注册审查工作质量。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普查,制定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计划,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继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做好药品技术转移审评工作,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药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根据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加大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的力度,解决深层次药品生产安全隐患。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信息综合利用,在药品生产企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探索实施跨区域互派检查员的认证检查新模式。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净化互联网售药环境,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

  (六)加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健全完善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审批操作规程,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册审评审批质量。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制定全省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和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研究制定《河北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管理行为。加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力度,重点加强对无菌、植入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保健食品现场审查标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技术审评,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推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力度,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妆品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继续推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试点工作。

  (七)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围剿态势,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

  (八)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树立问题导向,转变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把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监管;把重视终端产品的监管,转变为关口前移、向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的全链条监管。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风险会商、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法惩处等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督促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计划,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验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高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定期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公告等信息,及时进行消费风险预警。

  (九)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广福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经验,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探索科学开展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办法。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现有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覆盖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使用全环节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

  (十一)严格规范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建立健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切实纠正裁量不当、案件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十二)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素养,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第三方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四、推动科技支撑,提升应急能力

  (十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加快推进“智能食药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质量追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保健食品等电子可追溯。完善“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手机软件,强化后台支撑,加强宣传推广,扩大使用范围。

  (十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实施省、市、县三级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完成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适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指挥协调、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提高舆情信息监测分析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信息应对处置机制和规程。

  五、推动社会共治,凝聚监管合力

  (十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激励诚信和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推广和应用,2015年重点推动葡萄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争葡萄酒企业全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并通过评价。逐步拓展诚信体系覆盖范围,重点向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发酵制品、植物油及油脂制品、白酒等行业推广。

  (十六)发挥企业自律互律作用。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授权、产品质量追溯、企业风险信息交流等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沟通企业和政府,对本行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倒逼企业自律。

  (十七)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自治队伍,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方针政策,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科普宣传、风险应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以公开促安全。

  (十八)发挥部门联合联动作用。积极探索部门间有效的合作形式,实现部门间职能良性互动、政策紧密衔接、管理相互支撑,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盲点。健全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

  (十九)发挥媒体宣传教育作用。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谋划实施具有河北特色的载体和项目。加强基层宣传联络员、通讯员、网评员队伍建设,做好新闻线索征集、典型发掘工作。加强主题宣传,打造一批科普、公益宣传精品。加强社会宣传,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道德诚信大讲堂”。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全面反映全省监管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跟踪报道重大典型案件,褒扬先进企业典型,形成监管执法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

  (二十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完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研究完善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县、乡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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