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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蒙城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蒙城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蒙城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蒙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mengcheng.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52f0c857f8b9aa51d87c74c.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蒙城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蒙城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县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的第二年,是打基础、谋长远,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突出重点整治,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全覆盖的食品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来则能战,战则能胜”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深入开展乡镇食品安全“四员”,即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特别是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推进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信息化发展,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为契机,完善网上食品相关事项审批系统,推动“网上办事大厅”与本单位信息有效互传共享。推动“蒙城食品安全网”建设,实现基础档案、案件办理、检验检测、工作动态等资源县内共享,努力打造食品监管专业门户平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重要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三)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快检室建设,扩大检验项目覆盖面,为监督执法、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改善基层执法机构办公条件,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强化执法车辆、摄录设备、电脑、打印(复印)机、快检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
 
  (四)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查”工作机制,实行“审、批、查”分离,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适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等内容。健全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健全监管体系。合理划分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事权,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配齐乡镇一级监管站、所领导班子,保障监管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作为监督执法的首要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快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办公室建设,推进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到位。强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建设,确保制度健全,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定期更新乡镇“四员”名单,确保基层监管网络无漏洞。
 
  (六)强化综合协调。县食安办是县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要代表县政府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完善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执法检查职责,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
 
  二、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切实抓好重点治理整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治理。做好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食品市场整治。针对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无证经营、“五无”食品、“餐桌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九)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结合县、乡事权划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格式化、痕迹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全面落实企业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企业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制度,督促企业将两个公告张贴到位。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3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继续在餐饮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十一)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合理运用企业信用记录,落实“约谈”制度、“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结合企业登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区域、部门联动,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31电话举报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严格兑现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有效途径,发挥专家在食品监管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以及科普宣传、风险应对中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十四)提高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样品采集、数据分析和网报审核工作质量。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做好人才储备,充分依靠专家,科学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体食堂等,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抓好示范创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抓好单项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小餐饮示范店、示范街、放心粮油示范店等单项创建活动,逐步增加示范单位的数量,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上给予宣传和推广。选择基础较好的地方,试点开展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等特色创建活动。
 
  (十六)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力做好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迎检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并按照验收标准统一汇编成册,每年进行更新和完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进展通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推进整体创建持续开展、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配合市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六、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十九)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在做好对乡镇政府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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