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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2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15〕22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生效日期 2015-04-2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fxxgk.dongyi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5/4/art_9119_85545.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以治理“餐桌污染”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方面,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水产品、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集中整治,消除行业“潜规则”。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储存运输管理,强化市场准入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重点产品开展综合治理,加大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立并落实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加强对地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及其集中加工地区的整顿治理。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推行“一票通”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监管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式监管,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继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五个标准”规范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大中型食品超市和连锁超市、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加大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和大型聚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开展综合整治。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的监管,确保饮用水、餐饮具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年底前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产。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蔬菜、果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针对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具灵活性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大力加强过程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并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规范执法,严禁以罚代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隐患排查、线索研判、信息交流、重点整治、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抓好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强化统筹规划、上下协同、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年内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维修改造,购置相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深入推进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提高食品安全抽检频率,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发布警示信息。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年度抽检频次不少于3000批,重点品种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落实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车辆、取证、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和应急处置以及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装备配备,促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数据集中、智慧监管。健全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细化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配足配齐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协管员队伍、涉农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集中培训40小时。
 
  (四)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细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实现从食用农产品到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全过程监管。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模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督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工作痕迹可查证、工作行为可追溯、工作责任可追究。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执法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法制审核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开展多层次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广饶县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创建,即重点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示范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传统品牌、地方风味名吃,打造新兴品牌产品;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培育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坚持扶优汰劣,完善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出放心品牌,树立先进典型,提升品牌公众认可度,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治理体系,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在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试点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探索实施餐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制度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应奖尽奖,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作用,畅通服务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维护食品安全。
 
  四、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纠错问责机制,严防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做好食品安全新闻发布、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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