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5]1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让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让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赣食安办[2015]17号 |
发布日期 | 2015-09-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让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级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认真落实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节日市场整治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旺季,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从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各个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中秋月饼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月饼生产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资格和生产条件,严格把关;对辖区内所有月饼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把关、环境卫生条件以及其他生产必备条件;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使用非食用原料、添加剂以及回收食品生产月饼,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月饼经营者的清查,严格月饼的市场主体准入,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严把月饼质量关,严防“三无”、过期变质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中秋月饼和节日食品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索证索票、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月饼,要依法严厉查处。餐饮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酒店、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的监管,强化从原辅材料、环境卫生条件、月饼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监管,确保生产的月饼符合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在省市销售的外地月饼及本地月饼、原料、半成品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责令停产、产品召回、下架等行政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二)开展节日消费集中的其他食品专项检查。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的情况,深入开展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查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防止过期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环节。要加强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三)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四)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深入基层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业村”等监管落实的情况,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大对中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控节日期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切实抓好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值班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逐级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对可能成为社会舆情热点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广泛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学校、旅游景区,广泛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要向社会广泛宣传“12331”等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方式,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问题食品和线索,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及时曝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社会共治氛围。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