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现将《2016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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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甘食药监发〔2016〕49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03 |
生效日期 |
2016-03-0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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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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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sda.gov.cn/CL0005/38315.html |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现将《2016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2016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工作思路,在靠实责任上促监管,在制度建设上补短板,在风险防控上堵漏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谋发展,在提升效能上求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提出的新要求。重点抓好“一整合、一对接、两并重、两落实”。“一整合”,即将原先的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整合为统一的食品经营监管。“一对接”,即新《食品安全法》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明确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实施监管的任务和要求。“两并重”,即实施对食品经营许可与无需许可项下的食品经营项目和相关经营者在监管过程中并重,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与许可后监管并重。“两落实”,即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食品经营日常监管人员监管责任的落实。
2、认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的培训,使全体监管人员掌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责任,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总局、省局出台的配套法规规章,做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要广泛开展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3、努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局将根据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研究制定我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刻学习领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食品经营监管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落实许可要求,把好准入关口
4、全面开展许可审查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培训,全面启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5、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要切实把好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要做好许可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分析;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做好迎接总局检查的准备,特别要强化许可后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管,使食品销售经营者持续保持良好的许可条件。
三、靠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6、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流向可溯、问题可查;大型商场超市和所有食品批发企业要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要100%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未能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的,必须按品种和批次索取食品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按批次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
7、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卫生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控,确保食品从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到销售各环节的卫生控制良好,并符合相关规范,防止因把关不严、管理不当等造成细菌滋生和交叉污染。
8、大力实施“阳光仓储”工程。食品销售经营者和贮存场所的提供者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贮存场所的管理。要在食品贮存场所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做到亮证经营;要完善贮存食品管理制度,并在贮存场所加装摄像装置,使食品贮存过程可感可视,实施“阳光仓储”。年内,各地“阳光仓储”实施率要达到60%以上。
9、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今年,要首先在食品批发企业、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较大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至少每两月自查一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0、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员(师)制度。今年,要在大型食品销售经营企业中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大型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师。配备食品安全师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
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11、继续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要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将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监管职责等公之于众;要继续推进“外置化”、“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年内做到全覆盖。
1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省局将重点对大型食品销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州要重点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重点对小食品店、小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还要针对重点区域、突出隐患、关键品种、易发问题等,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13、继续运用好科技化的监管手段。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排查和震慑作用,将快速检测作为日常监管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手段,按照省局下达的计划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运用,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靶向性。
14、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聚焦过期、变质、“三无”、山寨等食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紧盯调味料、面制品和儿童食品,凡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严禁在甘肃销售;要突出散装食品,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标注信息不真实的要依法处置;要规范散装白酒,销售散装白酒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15、分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各级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诊脉行动”,全面查找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的“病症”,准确研判食品安全的“病因”,有针对性地铲除食品安全的“病根”,并列出风险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整治措施,坚持责任到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16、大力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要将记分管理与企业的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对企业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的问题,要从轻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可以不进行记分;同时,要把记分管理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核查结合起来,对企业应发现而未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的问题,要予以处罚,并予以记分。
五、突出监管重点,有效防范风险
1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要按照《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利剑”三项行动,实现从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向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转变。全省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率要达到100%。
18、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要按照总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严格网络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监督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监督网络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要摸清本地区网络食品经营者底数,建立档案,加强宣传培训,靠实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19、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要认真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质量安全协议制度、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入市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等,对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要加大检验检测力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要设计制作统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今年,在全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示范创建活动,每个市州至少创建1家示范性农贸市场,省局拟于4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
20、加强食品摊贩监管。严格按照省局《甘肃省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全面纳入监管。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对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经营管理等提出基本可行的要求,使这类主体的监管逐步走上规范。
21、加强重点问题监管。要继续加强对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冷冻肉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将监管重点聚焦于食品批发、贮存、配送等源头。要持续开展对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强化对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快速检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把粮食质量安全作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督粮食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粮食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关。要加大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确保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要及时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粮食安全问题通报有关部门。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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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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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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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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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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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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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
2、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行为;
3、经营“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4、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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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证经营行为;
2、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特别是加大“电子一票通”的索取率,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为重点场所,加大日常监管和对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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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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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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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许可造成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困难;
2、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没有形成造成的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困难;
3、未经过检验检测造成的产品质量监管困难;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未形成统一规范的销售凭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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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认真落实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
1、落实入场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责任;
2、建立入场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通过查验其检验报告、产地准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等,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追溯体系;对未能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经过检验检测,对能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质量抽检;
3、统一设计制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提供给购货方,建立从批发到零售的追溯体系;
4、在大型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对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批批检测,对能够提供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检;
5、建立食用农产品退市机制,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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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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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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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标识不齐全或难以辨认,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追踪;
2、“两超一非”问题比较突出,风险隐患随处可见;
3、包装比较简陋,包装材料、容器问题比较多;
4、来源于黑作坊、黑窝点的儿童食品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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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其合格证明材料,并仔细辨别其证明材料的有效性,防止以假充真问题;
2、加大对儿童食品的抽检力度,有计划地对可疑儿童食品增加抽检频次,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
3、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儿童食品采取禁售措施。按照省局“从严监管三十条”之规定,对同一品种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在我省境内禁止销售;
4、建立儿童食品信息库或数据库,对我省市场销售品种比较多、销售量大的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批发商进行备案登记,对其销售的品种、区域等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市场儿童食品信息和质量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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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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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
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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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冷冻肉品问题比较突出,其来源、质量安全情况令人担忧;
2、冷冻肉品索证索票证明材料不齐全;
3、冷冻肉品标签标识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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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冷冻肉品日常监管力度,对标称进口冷冻肉品要查验其通关证明、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对国内冷冻肉品,要查验两章、两证;仔细检查其标签标识和合格证明;
3、对发现的走私冷冻肉品,要及时移交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对发现的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国内冷冻肉品,要先行下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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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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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馅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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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清洗用鲜肉直接加工肉馅;
2、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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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首先在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禁止提前加工肉馅,商场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即时加工肉馅;
2、2017年起,在全省全面禁止提前加工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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