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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秦食市监[2016]5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秦食市监[2016]50号
发布日期 2016-02-23 生效日期 2016-02-2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hdfda.gov.cn/ecdomain/framework/qhdfdaweb/cknjdlpaefnpbbodkghlpomaiecoilbh/cknlkmpjefnpbbodkghlpomaiecoilbh.do?isfloat=1&disp_template=hlidbgcoebapbbodkgcblhbkmdkclcmg&fileid=20160314170618156&moduleIDPage=cknlkmpjefnpbbodkghlpomaiecoilbh&siteIDPage=qhdfdaweb&infoChecked=0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市局制订了《2016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事权划分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科学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地方政府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分工,根据辖区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监督管理重点和监督检查频次。各县(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市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和记录,对市局交办的事项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 市局将对各县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列为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秦皇岛市食品生产安全2016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016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宗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管理重点
 
  1.根据《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上年度及本年度内各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 其他列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监督管理方式
 
  监督管理方式由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构成。
 
  (一)监督抽查计划
 
  2016年度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抽查以肉制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以葡萄酒、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聚集区为重点区域,确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附件1),明确年度监督抽查企业和抽查时段。
 
  (二)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和时间,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4.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5.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情况。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
 
  7.企业建立和执行销售台帐情况。企业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8.企业标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企业是否收集、记录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积极参加相关标准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9.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是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10.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记录。
 
  (三)跟踪整改
 
  对于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二)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以节假日热销食品和地方特产为重点,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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