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8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精神,现发布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精神,现发布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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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宁食药监〔2016〕88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 生效日期 | 2016-05-1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nxfda.gov.cn/CL0040/10586.html |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银川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行政许可整合调整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
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重复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整合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
即日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停止对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审批,并注销对上述4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已发放的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开展监管工作。
二、依法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进一步规范4类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和发放工作。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监督抽检制度、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等措施,加强对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4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准入,实现监管主体全覆盖。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
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前期接洽、调查摸底、手续移交、整合许可、加强监管的具体步骤,6月20日前完成前期整合调整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6月25日前将许可整合调整工作情况分别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整合调整期间,要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许可整合调整工作的知晓度。要注重工作时效,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自治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将及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全面推进整合调整工作;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执法人员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将上述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大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整合调整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永清
联系电话:0951601078115809666088
邮箱地址:nxcy6010781@163.com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系人:丁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13895180189
邮箱地址:nxwsjd@163.com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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